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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的相关管理制度
    明以食为天,吃饭时人生的一个大事,吃的安全上绝对不能有半点麻烦,温州德源明胶有限公司和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。今天和大家分享下相关生产管理制度。
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一、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,防止食品污染,保护就餐者的利益,根据国家规定,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二、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,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标示,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、产地、厂名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限、批号、主要成分、食用或使用方法等。三、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,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。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具体规定如下:(一)常用食品添加剂。如食用盐、食用碱、酵母、味精、鸡精、天然调料等,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。(二)专用食品添加剂。如葡萄糖内脂、拉面剂、蛋糕油、嫩肉粉,泡打粉等、这些食品添加剂,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,也是安全的。(三)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,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,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、办法使用,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,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。

1.防腐剂,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,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。2.甜味剂,允许使用甜叶菊苷,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,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。3.食用色素,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,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,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使用。4.食用香精,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,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,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。5.亚硝酸盐(硝酸钠)。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,加入肉制品中,可使肉色鲜红,我国规定亚硝酸盐(硝酸钠)可用于肉类制品,其最大使用量为0.5克/千克,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,肉制品不得超过0.03克/千克。为严防残留量超标,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。四、严禁使用甲醛(福尔马林)、硼酸、硼砂、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。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的食用明胶全部进行监督抽检;要对肉皮冻、肉制品、阿胶制品、糖果、乳制品、冰淇淋、冷冻饮品等可能使用明胶的食品进行监督抽验送检,市局将组织市食药监所进行抽样检验。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食用明胶铬含量超过2mg/kg和食品中铬含量超过规定限量值(GB2762-2012)的,要立即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停业,召回问题产品;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,移交公安机关,追究刑事责任。也欢迎大家关注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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